作者:杨清歌 · 更新日期:2026-08-31
清朝命妇(受朝廷诰封的官员妻母)进宫时需严格遵守服饰制度,其着装主要分为礼服和吉服两类,具体穿戴场合和形制如下:
1. 礼服(朝服)
场合:参加重大典礼(如元旦、冬至、皇帝大婚、册封等正式朝贺)。
构成:朝冠:
一品命妇:镂金衔珠,顶部饰东珠(一品)、红宝石或珊瑚;
二品以下:按品级递减东珠数量和装饰材质(如二品用镂花金座,饰小珍珠)。
朝袍:
冬季为石青色缎地,饰蟒纹(非龙纹,因命妇不可用龙),袖口、领缘镶貂皮;
夏季用纱或绸,颜色与冬季相同。
朝裙:
上部为红色,下部为石青色,缀片金缘,绣蟒纹或行蟒。
配饰:
朝珠(一品用珊瑚,二品用蜜珀等);
彩帨(长条刺绣佩饰,垂于胸前)。
2. 吉服
场合:非正式朝贺的宫廷宴会、太后/皇后千秋节等。
构成:吉服冠:
款式类似朝冠但简化,冠顶用素金或银,饰珍珠(品级越高珍珠越多)。
吉服袍(蟒袍):
圆领、右衽、宽袖,通身绣蟒纹(五蟒至八蟒不等,依夫或子官阶而定);
颜色以绛色、蓝色为主,禁用明黄(皇家专属)。
马褂(可选):
对襟、平袖,绣团花或如意纹,多穿于吉服袍外。
配饰:
较礼服简化,可戴普通玉佩或香囊。
3. 其他规定
品级区分:纹样、材质(如东珠、珊瑚)严格按夫或子官阶划分,逾制将受惩处。
禁忌:
禁用龙凤纹(仅皇后、妃嫔可用);
禁用明黄、杏黄色(皇家专属)。
汉族命妇:可保留部分汉式服饰(如霞帔),但需符合品级规制。
《大清会典》《皇朝礼器图式》等文献详细记载了命妇服饰的形制与等级差异。例如,乾隆朝规定:“命妇朝冠,一品顶镂花金座,中饰东珠一,上衔红宝石……”(《大清会典·冠服》)。
如需进一步具体品级细节或图像参考,可提供更精准的文献或文物资料。